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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9-11-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实践改革,巩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探索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全面推动学校教育实践发展。根据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我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依据《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201985号)文件执行。

二、选题范围

(一)选题方向和范围请参照“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参考指南(见附件)。

(二)具体申报课题名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设计。课题申报参考指南中尚未涉及的课题,如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价值,亦可申报。

(三)高等教育研究课题一般是指针对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宏观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对具体教学过程改革的教研课题,不属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第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能力承担和负责课题研究实施的人员。

(二)正在承担校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主持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新课题。

(三)已连续两次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凡在学校其它部门(科技与产业处、教务处等)立项的同一课题,不接受重复申报。

四、课题要求

(一)本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要求每项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结题时间和明确的年度进展计划。预期目标和阶段成果须具有可跟踪性,以便得到及时反馈,对其进行过程管理。

(三)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半年。本年度课题起始时间自20201月。

(四)重点课题结题要求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一般课题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内容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五、申报立项程序

(一)课题申请人填写《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表格请从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二)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统一将《江苏海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稿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18室);将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孙同福信箱。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根据课题性质分类给予资助。

申报截止日期:20191130日。

联系人:孙同福

电话:858952536253

附件: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参考指南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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