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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
2016-03-28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委宣传部启动2015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应当是本省个人或集体的理论成果,合作成果须以本省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

2.本届参评成果发表(出版或使用)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各类奖项申请的具体要求

(1)著作类: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以及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

(2)通俗读物类: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通俗理论读物。

(3)会议论文类: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具有较高创新性,科学论证和回答所提出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或在《求是》《红旗文稿》《党建》《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各类理论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 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著作类、通俗读物类成果样书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类别。

3.会议论文类、理论文章类成果全文一式4份(可为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在报纸发表的只须提供文章复印件,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提供参会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部门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送至行政楼117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青、马超

联系电话:85895126、85895122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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